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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以下答問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並不妨礙地政總署根據政府土地契約行使其權限和權力,以及相關的作業備考(編號1/2016)。如對土地契約條件或土地用途地帶有疑問,應徵詢專業意見。

I. 申請資格

  • 1.什麼類別的實驗所可受惠於為工業大廈營運的測試實驗所推行的「免繳豁免書費用」措施(下稱「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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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測試及校正實驗所(下稱「測試實驗所」)可受惠於此措施。申請豁免土地契約下用途條件的申請人須提交聲明書,並提供證據(例如認可資格、業務記錄、專家意見),以證明建議改變的樓宇用途主要用作測試實驗所及附屬用途。地政總署接獲申請後,創新科技署會就申請書中列明的用途是否該政策措施下合資格的測試實驗所用途向地政總署提供意見。

    此措施並不涵蓋在工業大廈內任何為提供臨牀測試而需要人類或動物接受檢查的實驗所,因為當其他單位仍用作工業活動或存放危險及易燃物品時,大量個人客戶經常到訪會使有關人士承受較高的火警風險,而且根據分區計劃大綱圖註釋,有關用途通常不獲准在工業大廈內進行。不需要人類或動物在工業大廈內接受檢查的醫務和獸醫化驗所則符合資格申請。

  • 2.如何知悉我的實驗所是否屬可受惠於此措施的測試實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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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聯絡香港檢測和認證局秘書處(enquiry@hkctc.gov.hk)以作查詢。一般而言,此措施涵蓋從事獲認可活動的測試實驗所。

  • 3.此措施涵蓋什麼類型的工業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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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措施適用於在地段合法興建的樓宇,而根據地契條件,該地段除作工業及/或倉庫用途外,不得作任何用途。

    不過,此措施並不適用於特殊的工廠大廈,例如貨櫃碼頭內的貨倉及香港房屋委員會興建的分層工廠大廈,以及特殊的工業,例如貨物裝卸、造船及修船、存油、煉油及生產相關化學副產品、製造聚苯乙烯塑料、製造及存儲氯氣、氫氣及紡織化工等所用的地段。此措施並不涵蓋「工業/辦公室」兩用樓宇。

  • 4.校正實驗所會否受惠於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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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此措施一般涵蓋校正實驗所。申請人須提交聲明書,並提供證據(例如認可資格、業務記錄、專家意見),以證明建議的樓宇用途是用作校正實驗所及附屬用途。政府鼓勵測試實驗所獲取香港認可處頒授的認可資格。

  • 5.醫務化驗所可否申請豁免書而免繳豁免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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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措施並不涵蓋在工業大廈內任何為提供臨牀測試而需要人類或動物接受檢查的實驗所,因為當其他單位仍用作工業活動或存放危險及易燃物品時,大量個人客戶經常到訪會使有關人士承受較高的火警風險,而且根據分區計劃大綱圖註釋,有關用途通常不獲准在工業大廈內進行。新措施一般涵蓋不需要人類或動物在工業大廈內接受檢查的醫務和獸醫化驗所。

  • 6.認證機構可否申請豁免書而免繳豁免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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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措施並不涵蓋純粹由認證機構所使用而不用作進行任何測試或校正活動的樓宇。如有關樓宇在用作認證的同時,亦作測試及/或校正實驗所用途,則創新科技署可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 7.我們正計劃在香港設立一所新的測試實驗所,但從未在香港經營該業務,這樣我們會否受惠於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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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惟你們須首先為擬設立的測試實驗所物色樓宇,並查看土地契約和法定圖則上所屬土地用途地帶的限制,以核實有關樓宇是否屬於新措施所涵蓋的工業大廈。如樓宇業主有意在此措施下申請豁免書以容許作測試實驗所用途,可由本人或其獲授權代表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另請參閱上文問I.1的答覆。

  • 8.工業大廈的現有租戶中並沒有測試實驗所,業主可否申請免繳費豁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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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業主可在此措施下申請用途條件豁免書,惟有關用途須為有關用地現時在法定圖則上的所屬土地用途地帶所准許的,或獲得城規會批給有效的規劃許可,或在法定圖則的規定下被視為現有用途。

  • 9.根據此措施提出申請是否必須具備香港認可處頒授的認可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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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可資格可被視為證據,以證明建議改變的用途主要用作測試實驗所及附屬用途。然而,不論實驗所是否有意申請豁免書,政府亦鼓勵實驗所獲取香港認可處頒授的認可資格。

II. 規劃及地契事宜

  • 1.如何知悉地契是否容許測試實驗所在工業大廈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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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所有私人物業均受到政府地契規管。政府地契一般載有地契限制,包括對土地或建築物用途的限制。政府地契的副本可於土地註冊處索取。地段業權人可就地契事宜徵詢專業意見。

  • 2.如何查閱工業大廈所屬的土地用途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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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參閱載於www.info.gov.hk/tpb/tc/list_of_plans/list_of_plans.html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目錄。有關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詳細資料可於法定規劃綜合網站(www.ozp.tpb.gov.hk)瀏覽。

  • 3.如何知悉有關工業大廈所處的土地用途地帶是否准許測試實驗所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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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申請者可聯絡/到訪規劃署轄下的規劃資料查詢處或所屬的地區規劃處,就規劃事宜作出查詢。

  • 4.在申請免繳費豁免書前,是否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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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關樓宇的測試實驗所用途為現時所屬土地用途地帶所准許的,或獲得城規會批給有效的規劃許可,或在法定圖則的規定下被視為現有用途,則無須申請規劃許可;否則,便須在申請免繳費豁免書前,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

III. 申請和批核

  • 1.如工業大廈屬共同業權擁有,是否須徵得大廈所有業主同意,才能申請豁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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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工業大廈單位的業主可提交申請,把樓宇用途更改作測試實驗所,而無須由同一大廈的全部業主提交聯合申請。不過,申請人須注意其在有關地段的大廈公契(如有的話)下的限制或責任。

  • 2.申請免繳費豁免書是否須繳付行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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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主在提交申請後,須按地政總署的要求繳付行政費用。

  • 3.在獲發容許作測試實驗所用途的免繳費豁免書後,我可否在不終止豁免書的情況下回復原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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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在此措施下,業主可在現有大廈的整段使用期內的任何時間或直至現行土地契約期屆滿或終止為止(以較早的日期為準),把樓宇用作測試實驗所用途或契約所訂的原有用途(或兩者兼具)。此措施除了容許樓宇用作契約所訂的原有用途外,亦容許樓宇用作測試實驗所用途。業主如欲回復原有用途,無須終止豁免書。豁免書在整段豁免期內會仍然有效;如日後有關樓宇在豁免期內再次用作測試實驗所用途,亦無須申請另一份豁免書。

IV. 其他

  • 1.正根據活化工廈政策整幢改裝為其他用途的工業大廈,可否容許作測試實驗所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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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根據活化工廈政策改裝為其他用途的現有工業大廈,其准許用途訂明於地政總署發出的特別豁免書中。據悉在某些個案中,工廈經活化後的准許用途包括測試實驗所用途在內。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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