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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貿易協議》 – 有關條文

第五十八條 合格評定程序

一、雙方須致力於促進接受在另一方開展的合格評定程序的結果,以提高合格評定的效率,保證合格評定的成本效益。

二、在電子電器產品領域,探討並推動內地與香港對於原產的電子電器產品認證結果互認,促進貿易便利化。

三、雙方同意鼓勵合格評定機構開展更密切的合作,以推動雙方合格評定結果的接受。

第五十九條 技術合作

三、雙方應加強以下領域的技術合作,以增加對各自體系的相互了解,加強能力建設,便利雙方之間貿易:

(二)鼓勵雙方合格評定機構的合作

第六十八條 粵港澳大灣區貿易便利化措施

雙方同意,以互利共贏、促進協調發展為原則,珠三角九市(備註)與香港採取以下措施:

(五)推動雙方對除動植物和動植物產品、食品及藥品以外的低風險貨物的檢驗檢疫結果互認。

(六)探索擴大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結果採信商品和機構範圍,並給予快速通關待遇。

備註:珠三角九市為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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