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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自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七》起,中國內地逐步向香港開放其檢測和認證市場:

簽訂CEPA協議的年份、月份   已簽訂的CEPA協議
2019年11月 修訂《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
2018年12月 《貨物貿易協議》
2017年6月 《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2015年11月 《服務貿易協議》(曾於2018年12月透過換文修訂)
2014年12月 《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
2013年8月 《CEPA補充協議十》
2012年6月 《CEPA補充協議九》
2011年12月 《CEPA補充協議八》
2010年5月 《CEPA補充協議七》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監委)已在其網站設立CEPA實施信息專欄,當中載有與內地指定認證機構簽署合作協定的香港檢測機構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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