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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補充協議十》

中國內地與香港特區於二○一三年八月簽署《CEPA補充協議十》,當中包括試行放寬香港檢測機構獲准承擔的以認證為目的的檢測服務範圍,至其他自願性產品認證領域。此外,在參與內地檢測和認證活動方面,給予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相關機構同等待遇。香港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亦獲允許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相關服務。

內地已制訂實施指南(關於自然人流動的措施其他措施),為以上開放措施的實施提供更多資訊。認監委亦已發布內地認證機構及其有關自願性產品認證的服務範圍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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