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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香港的食物法例

香港的基本食物法例载于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V部。其主要条文涵盖对食物购买人的一般保障、与出售不宜食用的食物和搀杂食物有关的罪行、食物成分组合及标签、食物卫生,检取及销毁不宜食用的食物。该条例的附属法例则规定各特定范围的管制事宜。

另一项与食物有关的法例是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条例包括实施新的食物安全管制措施,如设立食物进口商和食物分销商登记制度,以及规定食物商须妥为保存食物进出纪录,以加强食物溯源能力。

有关食物规例/指引详情,请浏览食物安全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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