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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I. 目的

  • 1.「检测和认证业创造职位计划」(下称“计划”)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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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创新科技署(创科署)推出的「检测和认证业创造职位计划」,是首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专为检测认证业而设的创造职位计划。在计划下,每间获香港认可处发出有效认可资格的私营检测认证机构,可为最多五个合资格职位申请每月资助。

  • 2.计划有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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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旨在鼓励私营检测和认证机构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吸引人才加入检测和认证业,从而壮大本港的检测认证人才库。

  • 3.甚么机构可以申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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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香港认可处经以下任何计划发出有效认可资格的本地私营检测认证机构,包括企业内部的实验所:

    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HOKLAS)
    香港检验机构认可计划(HKIAS)
    香港认证机构认可计划(HKCAS)

    政府部门、公帑资助机构或大专院校辖下的实验所并不包括在计划内。

II. 申请

  • 4.何时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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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名额有限,我们鼓励有意参加机构尽快递交申请。

  • 5.如何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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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妥载于香港检测和认证局网站的申请表格。
    • 以电邮或邮寄递交填妥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电邮:tcjs@itc.gov.hk
    地址:香港黄竹坑业勤街23号
    The Hub 8楼801-04室
    创新科技署
    香港检测和认证局秘书处

  • 6.申请机构最多可为多少个职位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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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间机构可为最多五个合资格职位申请资助。

  • 7.拥有多于一个认可资格的检测认证机构是否可作多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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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间合资格检测认证机构均须具有独立的商业登记及认可资格。同一集团下的不同检测认证机构可分别申请资助,前提是申请机构须各自拥有独立的商业登记及认可资格。

  • 8.申请机构何时及如何得知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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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机构会在交妥全部所需文件和资料后的两星期内经电邮收到申请结果通知。

  • 9.计划申请程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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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申请后,创科署或会按需要要求申请机构提交补充资料,在收妥全部资料(包括所须证明文件)后,创科署会审核申请,并在两星期内以电子邮件通知申请者有关申请的结果。

III. 资格准则

  • 10.获计划资助的职位聘任人选需要符合什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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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的合资格雇员须为持有效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并已修毕属检测和认证、科学、应用科学、工程或其他相关领域的学科的专上课程(包括文凭、证书、高级证书、高级文凭、副学士及学士学位)。

  • 11.甚么工种的职位可以申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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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资格职位的主要职责应为提供测试、校正、检验、认证或相关的专业服务。以行政、销售、市场推广、会计、人力资源和其他相关支援职能为主要职责的职位将不获接受。

  • 12.如何界定某职位的工种是否符合计划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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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考虑一个工作职位是否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时,我们会审视雇员是否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才能履行有关职责。

  • 13.申请机构的前雇员是否有资格成为计划下的应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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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的合资格雇员必须在受聘于新职位前的12个月内并非申请机构的雇员。

IV. 发放资助

  • 14.资助期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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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期由雇佣开始日起计算。例如,2022年8月24日聘任,资助期由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

  • 14.计划资助金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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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获批职位可获每月资助港币10,000元或职位月薪的50%,以较低者为准,为期12个月。资助金额的计算以每月实际支付给雇员的基本薪金为准,不包括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雇主供款和其他附带雇员福利。

  • 15.资助的发放方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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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款项将以发还款项方式透过直接存款存入申请机构的银行帐户。

  • 16.何时递交发还款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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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每个获批准的职位会分四期申请发还款项(每三个月为一期,涵盖12个月)。申请机构可在向雇员支付该申请所涵盖的时间内须付的薪金后递交发还款项申请。

    为使申请更具弹性,申请机构亦可选择一次过申请发还多于一期款项,但前提是其已向相关雇员支付申请所涵盖的时间内须付的薪金。

V. 其他

  • 17.雇主是否需要就计划提供的资助为受惠雇员缴纳强积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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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须按照既有安排,就支付予受惠雇员的资助缴纳强积金供款。

  • 18.资助金额是否包括强积金雇主供款、津贴、间接费用或附带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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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金额仅限于支付薪金,而不得用作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雇主供款、津贴、间接费用或其他附带福利。

  • 19.资助金额是否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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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计划获得资助的机构可获豁免就该笔款项缴付利得税。然而,雇员以工资形式所获款项属一贯因受雇工作而获得的正常入息,因此须征收薪俸税。

  • 20.如果新聘雇员在资助期内离职,有关资助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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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相关雇员被解雇/辞职,申请机构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创科署。该雇员的资助额应计算至其最后受雇满一个月的月份。如最后受雇的月份未满一个月,则该月份不会计算资助额。

  • 21.如果新聘雇员在资助期内离职,申请机构能否招聘一名新雇员填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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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雇主可以聘用另一位合资格雇员担任相同的合资格职位。或以另一个合资格职位提交新申请。聘用的雇员如符合上文第3.2段所述的条件,则申请雇主仍有资格获发该资助名额剩余资助期的资助。

    示例:获批资助职位在领取了7个月的资助后雇员请辞,申请雇主可以提交新申请,聘用另一位合资格雇员填补该获批职位的空缺,如申请获批,申请雇主可以获发剩余5个月的资助。或者,申请雇主可以为另一个合资格职位提交新申请,取代该资助名额之前获批的职位,如申请获批,申请雇主也可以获发剩余5个月的资助。

欢迎电邮至tcjs@itc.gov.hk或致电2127 4864与我们联络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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