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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大厦营运的测试实验所「免缴豁免书费用」安排

措施在2016年2月1日起生效。申请程序的详情于地政总署作业备考编号1/2016中列明。

概要

  • 政府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这项措施,以协助测试及校正实验所(下称「测试实验所」)于工业大厦营运。政府希望藉此为测试实验所于市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合适地方。
  • 工业大厦1的土地契约一般载有用途限制,有关契约容许的用途通常指定为「工业及/或仓库」用途。然而,没有涉及主要制造用途的测试实验所,在一般工业契约下,不被视作工业用途。
  • 全幢或部份工业大厦的业主(或其代理人)可向地政总署申请豁免土地契约下用途条件的限制,以容许在现有工业大厦的整段使用期内或直至现行土地契约期届满或终止为止(以较早的日期为准),作测试实验所用途。
  • 如在这措施下向地政总署申请豁免书获批核,政府将免收在一般情况下发出豁免书以容许作测试实验所用途所须征收的豁免书费用。然而,申请人须按地政总署的要求缴付行政费用。
  • 申请只会在以下情况下获得接纳:有关楼宇位于工业大厦内而测试实验所用途为有关用地现时在法定图则上的所属土地用途地带所准许的,或获得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批给有效的规划许可,或在法定图则的规定下被视为现有用途。
  • 创新科技署会就申请书中列明的用途是否合资格的测试实验所用途向地政总署提供意见。
  • 有关措施的背景资料,请参阅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注1:「工业大厦」指在地段合法兴建的楼宇,而根据地契条件,该地段除作工业及/或仓库用途外,不得作任何用途。这些地段在本文件中称为工业地段。这类工业大厦不包括特殊的工厂大厦,例如货柜码头内的货仓及香港房屋委员会兴建的分层工厂大厦,以及特殊的工业,例如货物装卸、造船及修船、存油、炼油及生产相关化学副产品、制造聚苯乙烯塑料、制造及存储氯气、氢气及纺织化工等所用的地段。

如欲了解这项措施的详情,请参阅常见问题

查询

有关测试实验所可否受惠于这项措施的查询,请与香港检测和认证局秘书处(enquiry@hkctc.gov.hk)联络。

有关申请程序的查询,请联络相关的分区地政处,联络资料可浏览以下网页:https://www.landsd.gov.hk/sc/about/enquirie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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