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服务贸易协议》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于二○一五年十一月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当中除新增了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试行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实行「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的开放措施外,也涵盖和归纳了CEPA各补充协议以及《广东协议》内有关服务贸易开放、涉及检测认证的承诺。内地已制定实施指南,为相关开放措施的具体实施详情提供更多资讯。

二○一八年十二月,内地透过换文修订《服务贸易协议》,以进一步扩大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市场的对港开放范围。新措施允许香港的检测机构与内地指定认证机构展开合作,承担在内地加工或生产的CCC目录内所有产品的CCC检测工作。此措施已于二○一九年三月一日起实施,相关实施指南亦已公布。

最新发展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于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签署关于修订《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修订协议》”)。《修订协议》订下了以下的进一步开放措施:–

  • 符合条件的香港检测机构可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进行CCC产品检测,范围从现时在内地加工或生产、或在香港加工的CCC产品,扩展至在任何地区(包括中国以外)加工或生产的CCC产品
  • 符合条件的香港认证机构可与内地指定机构开展合作进行CCC工厂检查,范围从现时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CCC产品生产厂,扩展至内地全境内的CCC产品生产厂。符合条件的香港认证机构也可承担新增任务,即内地全境内获证后于工厂选取测试样本。

以上措施已于二○二○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已公布获修订和新增措施的实施指南

另外,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有关取消「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许可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1月4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8号)。该公告明确指出自2020年9月13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停止「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对于已经受理的申请,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许可取消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指定认证机构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检查机构实施CCC认证工厂检查,并对工厂检查结论负责。位于香港的认证机构现可与CCC指定认证机构合作,就任何地区(包括中国以外)的CCC产品生产厂进行CCC工厂检查。以上改动并不影响有关CCC检测的开放措施。

返回上页